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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陳雅芃報導】現在是冷氣銷售旺季,但消基會接獲投訴指出,有冷氣廣告所標示的「冷氣能力」與實際不符,經上月底抽查發現,果然超過四成冷氣商品未完整標明。消基會除要求主管機關嚴格把關外,並提醒民眾購買冷氣時的「三大撇步」。
日前,有為民眾去函消基會、消保會,投訴型錄廣告及賣場DM所標示的「冷氣能力」與實際標示不符,且型錄上也沒有標示「總額冷氣能力」。到消保會查證屬實,轉予公平會,但公平會卻依其在賣場所標示用語不一(冷房能力、定額冷房能、標準冷房能力等),未認定廣告不實。
消基會指出,「總額定冷氣能力」,是指該機種的標準能力,同於「冷房能力」、「定額冷房能力」及「標準冷房能力」等。並進一步在4月底,出動對五大電子及生活賣場的廣告進行抽樣調查,果然發現有44%的冷氣商品,未在「賣場DM」完整標示冷氣能力。
因此,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冷氣商品廣告標示,進行整體規範,要求業者在販售時,應對於型錄、POP、DM應完整標示「冷氣能力」,另外,也應統一業者廣告及賣場冷氣能力之標示單位。
消基會並提醒消費者,在購買冷氣應注意「三大撇步」:
一、冷氣能力看「kW」:即冷凍噸=3024Kcal/h=12000BTU/h=3.517kW。建議消費者以標檢局要求的統一標示「kW」做為選購冷氣的比對基礎;
二、送到府立即看「標示」:拿到冷氣機後,檢查外殼標示是否與廣告標示相符;三、選冷氣依「坪數」:消基會特別提供表格給消費者做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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